陕西秦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秦岭
近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联合发布抵制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保护生态环境与消费者权益的提示表示,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条例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等)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包括组织穿越、登山等行为。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表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许可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如穿越、登山等活动),或组织非法进入保护区,承担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组织活动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组织者承担侵权责任。非法穿越活动破坏秦岭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将依法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组织者、参与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法律责任。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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