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松成、龙玉、陈玺:通过税制改革提高地方政府促消费的积极性,盛松成司长对7.9降准的点评
但也要看到,目前不少地方政府面临较大资金约束,地方财政受到债务累积和房地产市场下行的拖累。而发放消费补贴本身需要耗费较大财力,且会在一定程度上透支未来消费需求。
我们认为,可以从财税制度层面着力,建立地方政府促进消费的良性激励机制。这从长期看,亦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充分释放我国统一大市场潜力。
参考国际经验,我们建议:
一是在增值税分配方式上更加侧重向消费地进行转移支付,同时提高转移支付的精准性;
二是加快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通过消费税改革推动绿色、智能、健康等新兴消费领域发展,以消费升级带动产业升级。
一、进一步释放我国消费潜力可能面临财税制度的制约
近年来,国家战略更加注重内需驱动,逐步确立了消费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的关键性作用并重的发展方向,特别强调将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但现有税收税制度与经济发展新趋势之间的不协调问题也逐渐显现。
一是税收与税源背离引发的激励扭曲和地区间税收横向分配的失衡。
由于生产地政府取得其分享的增值税收入,消费地居民实际负担其所购产品和服务中包含的增值税,造成地区间税收和税源的背离。这种安排还带来了激励扭曲:地方政府为争夺税源,抑制了地区间产业有序转移,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二是地方发展模式重投资、轻消费,加剧产能过剩,不利于经济转型升级。
目前我国增值税分配机制中缺乏对消费地的直接补偿,主要依赖中央转移支付在一定程度上间接缓解矛盾。但一般转移支付机制缺乏明确的分配依据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效率较低且削弱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性,难以从根本上缓解税收归属与实际税源之间的错配问题。
机器人高速分拣快递包裹
欧洲是增值税的发源地,欧盟成员国均实行增值税。在过去三十多年中,欧盟为适应统一市场建设的需要,持续推动内部跨境增值税制度从生产地原则向消费地原则的转型,根本原因在于欧盟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以及跨境贸易形态的持续演变。特别是远程服务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生产—销售”链条的地理边界,使原本以生产地为基础的征税模式难以准确反映实际消费地点。
欧盟增值税改革历程大致经历了制度奠基、过渡性制度确立与探索、消费地原则确立与制度转型,以及确定性增值税制度构建四个阶段。
在欧盟一体化初期,跨境货物和服务贸易日益频繁,但成员国对税收主权的高度敏感使得彻底推行统一制度难度较大,采取了生产地原则作为基本征税逻辑。这种安排在成员国关系相对松散、边境尚未完全开放阶段,有助于税收征管稳定,顺应了各国政府对控制本国财政收入来源的诉求。
随着“单一市场计划”的推进,欧盟逐步引入消费地原则,并开始尝试通过集中清算、电子申报等方式协调成员国之间的税收归属,以“过渡性增值税制度”作为折中选择——即在B2B货物贸易中适用消费地原则,而在其他交易类型中继续沿用生产地原则。
我国进行增值税分配机制改革的优势还是较为明显的:一是在地区协同方面,不存在税率不统一或者地区间不信任的瓶颈;二是过去欧盟由于技术限制而无法落地的征管体系,在现今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技术条件下已不是无法克服的困难。
借鉴欧盟经验,我国现阶段可以考虑采取“生产地+消费地”并存的复合模式(对应欧盟增值税改革“过渡性制度确立与探索”的时期),并通过设立过渡性制度安排,逐步过渡到以消费地为主的增值税收入分配机制。此外,应确立更为精准的补偿依据,对消费地进行转移支付,建立良性的激励机制,促使地方政府改善本地消费环境,推进消费基础设施的优化和升级。
1、郭涵煜和小布输球舆论评价两极化,朱琳迎利好消息有望直通八强,黄翡和阳绿手镯